1、诊断标准
(1)反复发作喘息、气急、胸闷或咳嗽,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气、物理、化学性刺激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运动等有关。
(2)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、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。
(3)上述症状可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。
(4)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、气急、胸闷或咳嗽。
(5)临床表现不典型者(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)应有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阳性: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;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:3昼夜PEF变异率≥20%。
2、符合1-4条或4+5条者,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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